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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4)字第(628)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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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4)字第(628)号

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确已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及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产权人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(权利人)

产权证号

产权证座落

建筑面积

土地使用权人

国土证号

国土证座落

使用权类型

共有使用权面积

土地使用权面积

用途

结构

备注

1

汤*银

渝(2018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38*号

南岸区海棠溪街道*号3-7

63.64










2

唐*

渝(2018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43*号

南岸区*号3-3号

62.79









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4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