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4)字第(628)号
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确已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及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产权人 (权利人) |
产权证号 |
产权证座落 |
建筑面积 |
土地使用权人 |
国土证号 |
国土证座落 |
使用权类型 |
共有使用权面积 |
土地使用权面积 |
用途 |
结构 |
备注 | |
1 |
汤*银 |
渝(2018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38*号 |
南岸区海棠溪街道*号3-7 |
63.64 |
|||||||||
2 |
唐* |
渝(2018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43*号 |
南岸区*号3-3号 |
62.79 |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