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两江新区(胡议方 )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胡*方因保管不善,将113房地证20**字第0**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*方
2024年07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