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两江新区-魏*志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魏*志因保管不善,将113房地证200*字第0**7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魏*志
2024年 10 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