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沙坪坝公字第202410091040309号
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座落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备注 |
1 |
****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 |
沙坪坝区****88号3幢28-8 |
渝(2023)沙坪坝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5****号 |
抵押权 |
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(2024)渝0103执152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|
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0月0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