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410101050477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410101050477
冯*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九龙坡区奥韵路2号4幢*号的房屋办有114房地证2013字第01****号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冯*
2024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