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大湾服务窗口
联系方式:023-67174210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面积 |
备注 |
1 |
陈*全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拱桥村*组 |
占地面积123.23㎡,建筑面积218.30㎡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