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房地产权证:2011字第1****5号 |
陈*福 |
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巴南区石龙镇***艾子湾组 |
|
2 |
房地产权证:2011字第1****8号 |
文*福 |
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巴南区石滩镇***跃进组73号 |
|
3 |
房地产权证:2010字第0****2号 |
蒋*碧 |
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巴南区接龙镇***杨家寨组711号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