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410101070040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410101070040
孟*笠,*丹 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睦邻路7号华港.翡翠城二期高层4幢23-*不动产的201房地证2014字第06****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并保证前述不动产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孟*笠,*丹
2024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