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(2024)渝北字第0187号
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编号:(2024)渝北字第0187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产权人 |
不动产房屋坐落 |
不动产证明号 |
备注 |
1 |
*凯 |
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二支街2号1幢1-3-* |
渝(2022)渝北区不动产证明第00126****号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
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