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4)字第(2697)号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曾*英,邹*旗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已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备注
1
曾*英,邹*旗
南岸区*号2幢7-4
渝(2021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41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