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两江新区-隆*建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隆*建因保管不善,将渝(2016)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376**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隆*建
2024年 10月 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