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沙坪坝公字第202410111040355号
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座落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备注 |
1 |
朱*敏 |
沙坪坝区***432号附90号 |
渝(2021)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107****号 |
权证 |
根据(2023)渝0106执756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该权证 |
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