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 202410111050612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 202410111050612
廖*鑫因保管不善,将座落于九龙坡区广厦城8号**幢14-*号房屋的105房地证2015字第5****号不动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廖*鑫
2024年 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