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北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[2024]491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
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名称
不动产座落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号
1
芦*蓉
重庆市江北区***96号9幢30-2
103房地证2012字第3***7号
发布单位: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