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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发布机构 ] |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| ||
[ 成文日期 ] | 2024-10-31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4-10-31 |
北碚不动产登(2024)补字第Y1977号 *俊明
遗失声明
本人*俊明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***复兴街道歇马村12组22号附1号的房屋(原:江北县龙王乡石牛村5组)编号无《江北县农村房屋产权证》、编号为江集建(91)字第****8号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,现声明该《江北县农村房屋产权证》、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*俊明
代理人:*建春
时间:2024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