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
编号: (2024) 0018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5年1月1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南岸区通江大道105号(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)
联系方式: 62986057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面积 ㎡ |
用途 |
备注 |
苏* |
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|
南岸区迎龙镇*村下湾村民小组 |
149.6 |
住宅 |
公告单位: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