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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66604/2024-50106 [ 发文字号 ]
[ 主题分类 ] 其他 [ 体裁分类 ] 其他
[ 发布机构 ]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
[ 成文日期 ] 2024-12-19 [ 发布日期 ] 2024-12-19
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412191040089
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编号:202412191040089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(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制事务科)。

联系方式: 65479622、65479595

序号

权利人

(被继承人/遗赠人)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权证号

登记申请人
(继承人/受遗赠人)

1

王*禄、宋*裕

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
沙坪坝区歌乐山镇金刚村天池组

沙字第257**号、渝沙歌集建(91)字第61**号

王*芳

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4年12月19日  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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