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4)字第(3361)号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周*芹,秦*俐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已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产权证
备注
1
周*芹,秦*俐
重庆市南岸区*号4幢33-6
111房地证2008字第1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