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龙坡不动产202411011050017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渝(2022)九龙坡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9****号
胡*
九龙坡区石坪桥**2号附18号6幢23-*号
登记机构(章)
2024 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