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1月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62554531
序号 |
产权人 |
不动产坐落 |
更正内容 |
备注 |
1 |
潘*万 |
巴南区南彭街道**韩家沟组21号 |
87.22/142.4 |
面积变更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