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九龙坡不动产202411071050351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渝(2021)九龙坡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2****号 |
邓*华,张*娟,周*秀 |
九龙坡区渝州路**支路108号20幢3单元2-*号 |
登记机构(章)
2024年11月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