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龙坡不动产202412091050107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渝(2021)九龙坡区不动产证明第00139****号
李*林,李*,黄*
九龙坡区**路2号2幢27-1*号
登记机构(章)
2024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