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412201050234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412201050234
康*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九龙坡区谢家湾劳动三村*栋*-*-4号房屋办有03****号房屋所有权证和2000-5****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康*华
2024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