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4)字第(3373)号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刘*彬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已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备注
1
刘*彬
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*幢2单元2层4号
106房地证2015字第4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