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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4)字第(1262)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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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4)字第(1262)号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(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序号

证载权利人

不动产房屋坐落

不动产登记证明

1

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

南岸区*号14幢29-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、11、12、13、14、15、16、17、18、19、20、21、22、23、24号

渝(2021)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7*号
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4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