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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发布机构 ] |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| ||
[ 成文日期 ] | 2025-01-10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5-01-10 |
遗失声明两江新区(刘*玲)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刘*玲因保管不善,将113(2**8)字第005**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*玲
2025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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