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01161050312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501161050312
汤柱*,刘仕*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:九龙坡区石坪桥青龙村13号3幢1*-*号房屋的渝(2016)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17****号不动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汤柱*,刘仕*
2025年0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