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坪坝不动产登记公告
编号:202401161040000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下列房屋的合法继承人根据(2002)渝沙证字第523号赠与公证书履行赠与义务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(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制事务科)。
联系方式: 65479501、65479595
序号 |
权利人 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证号 |
合法继承人/受遗赠人 |
1 |
杨*英 |
国有土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沙坪坝区凤鸣山西物市场105-3-*-*号 |
渝2021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2416**号 |
杨*、杨* |
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