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(2025)14号
公 告(2025)14号
下列土地房屋已办理登记,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
序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证书名称及编号
1
重庆市渝海实业总公司
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318号****
房屋所有权证
房权证101字第10****
国有土地使用证
渝中国用(2004)字第0****
公告单位: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