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胡*翼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胡*翼保管不善,渝(**20)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5***7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*翼
2025年 01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