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
渝北首次登记(2025)渝北字第 140 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不动产地籍调查与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023-67171386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面积 |
备注 |
1 |
陈*素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渝北区兴隆镇发扬村*组 |
占地总面积79.3㎡,合法面积75㎡,超占面积4.3㎡;建筑总面积200.74㎡,合法面积196.44㎡,超建面积4.3㎡。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