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0108)号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黄*栋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已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产权证书号
备注
1
黄*栋
南岸区*附25号B3-负1-0315号
106房地证2014字第0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