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5北碚字第F0029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编号:北碚2025字第F0029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土地房屋座落 |
备注 |
1 |
渝(2019)北碚区不动产权第****43925号 |
*红伶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500109009017GB00187F00040044 |
***北温泉街道卢作孚路368号4幢2单元10-2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北碚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