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九龙坡不动产202501171050317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九龙坡不动产202501171050317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渝(2024)九龙坡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7****号 |
张** |
500107004003GB00004F0001**** |
九龙坡区石桥路石杨路17号**单元*-*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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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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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登记机构(章)
2025年0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