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5北碚字第F0032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编号:北碚2025字第 F0032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土地房屋座落 |
备注 |
1 |
107房地证2014字第1****号 |
重庆灯塔建筑工程**公司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500109009014GB00004F00010102 |
***北温泉街道金华路399号5幢负2-39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北碚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