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注销公告
南岸不动产司法注销(2025)字第(0068)号
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(2024)黑0108《执行裁定书》及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的要求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23条的规定,注销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,现公告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。
序号 |
证载权利人 |
不动产坐落 |
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|
备注 |
1 |
高*林 |
南岸区铜元局风*号B1区车库负2层135号 |
房权证106字第12*号、南国用[2004]字第1*号 |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