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废公告 李*均
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集体土地使用证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姜芦集建(91)字第1**0号
李*均
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巴县芦沟乡*村汶丰庄社
公告单位: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