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北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[2025]309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名称
不动产座落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号
1
李*春
重庆市江北区****10号2幢40-8
渝(2021)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123****号
发布单位: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