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0119)号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谭*秀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已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产权证书号
土地证号
备注
1
谭*秀
重庆市南岸区*号3单元4-1号
房权证106字第04*号
南国用[2001]字第0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