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090)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(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 |
证载权利人 |
不动产房屋坐落 |
不动产登记证明 |
1 |
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|
重庆市南岸区*号2幢9-4 |
渝(2018)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2*号、渝(2021)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4*号 |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