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
垂直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
您的位置: 首页>政务公开>法定主动公开内容>其他公告> 不动产登记公告
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091)号

字体:

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091)号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(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序号

证载权利人

不动产房屋坐落

不动产登记证明

1

重庆九龙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南岸区*附7号3-10号、3-11号、3-12号、3-13号、3-14号

渝(2020)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1*号
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