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沙坪坝公字第202501201040243号
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座落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备注 |
1 |
梁*聪,颜*平 |
沙坪坝区*****137-3-1号 |
104房地证2015字第0****号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根据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(2024)浙1004执430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|
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