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(2025)渝北字第0010号
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编号:(2025)渝北字第0010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产权人 |
不动产房屋坐落 |
不动产证明号 |
备注 |
1 |
*阳 |
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东路108号御临小苑1幢3-5-* |
渝(2022)渝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8****号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
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