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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发布机构 ] |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| ||
[ 成文日期 ] | 2025-02-05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5-02-05 |
遗失声明两江新区(吴*)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吴* 保管不善,将115房地证2**4字第33***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吴* 2025年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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