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两江新区(易*)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易*保管不善,将11*房地证201*字第03*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易*
2025年5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