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
渝北首次登记(2025)渝北字第866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
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古路服务窗口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面积 |
备注 |
1 |
李*平 |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|
古路镇吉星村*组 |
共用占地面积120.99+超0㎡,建筑面积120.1+超0㎡。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