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05221050031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505221050031
何长*保管不善,将座落于九龙坡区九龙镇广厦城5号16幢1-1-*号房屋的105房地证2010字第6****号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何长*
2025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