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05221050560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505221050560
宋**,刘**保管不善,将九龙坡区石坪桥冶金二村11号**-*号房屋渝(2018)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96****号房屋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
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宋**,刘**
2025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