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05221050638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505221050638
王**保管不善,将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红狮大道5号10幢*-*号房屋105房地证2011字第1****号房屋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
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**
2025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