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1373)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杨*鸿因保管不善,将南国用[2003]第031*号国土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国土证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*鸿
2025年5月22日